10.3969/j.issn.1003-1707.2004.03.009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高危险民事责任未能与近代民法典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出于众多因素的考虑将高危险民事责任纳入了民法典的体系,但在当今世界,民事特别法仍然是规制高危险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选择.我国未来的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应走民法典上的一般化与特别法上的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道路.
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体例、民法典
D92(中国法律)
司法部资助项目01SFB2031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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