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3.004
试论法律位阶划分的标准--兼及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位阶问题
法律位阶的成立,是以明晰而准确的标准为前提的.作者认为,可以通过三个准则来对法律位阶进行上、下位的确定:(1)权力的等级性,是指法律位阶的高低以权力的不同等级为确立基准.(2)事项的包容性,是指法律位阶关系以立法事项的包容性为标准,由此形成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层层递进关系.(3)权力的同质性,指法律位阶的划分以权力的同质性为基础.这一标准本身也是对"权力的等级性"标准的限制.以上述三个标准为准据,本文认为,在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的位阶关系,而是属于法律之下同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位阶、划分标准、权力的等级性、事项的包容性、权力的同质性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