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3.002
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
作者认为,应然的司法解释,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而是司法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能.基于误解而形成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缺乏宪法依据,它既侵蚀了下级法院的司法权,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构成侵犯,而且还阻碍了宪政的发展.只有让包含了宪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权能复位,回归到各级法院的司法权中,才能推动宪法的实施.
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宪政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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