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1.009
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案件审理样式
现代民事诉讼中,言词原则所衍生出的技术性功能则得以突出,其蕴涵的政治意义弱化;在现代直接原则支配下,民事庭审样式呈现出直接审理和间接审理相结合、口头审理与书面审理并存的审理样式格局.以直接言词原则为指导建构科学的审理样式,有助于充实庭审程序规则,也有助于各方诉讼主体了解审理样式的程序意义和使用方法,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更具实质性和效率性.
直接言词原则、口头辩论、书面审理、开庭审理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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