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1.007
反思与重构: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权视角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公法权利,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主性的特点,只有基于对另一项基本人权的保护,才能对诉权作出限制.从诉权角度,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只有在司法不能和司法解决无效率由法律明确予以排除的少数案件,法院才可以不受理.法院统一受理各类案件后,哪些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哪些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可以通过判例逐步予以明确.
行政法、行政诉讼、诉权、受案范围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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