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4.018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经历了从早期之"行政管理原则论"到晚近之"行政法治原则论"这样一个逐步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但仍旧存在种种分歧和不足.本文在反思国内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进而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和行政法的基本矛盾--"法与行政的关系"为内在根据,结合现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原则与精神,提出应当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7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