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4.003
法官的权力--中国法官权力约束制度研究
对法官权力的约束一般是在三个制度框架范围内进行的:政治与行政的,道德与宗教的,法律与程序的.中国的法官在法律领域拥有重要的、无序的权力;在政治与行政制度框架内权力则极其微小;宗教与道德的多元化则使在该领域中法官的权力未能受到有效制约.权力制约是柄双刃剑,既可能对有条件产生腐败行为的权力领域构成约束,也可能加剧该领域腐败现象的蔓延.由于中国的法官在承担公正司法和维护 社会正义的责任方面缺乏条件和能力,而在法官真正滥用权力时,国家与社会则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能力,因此,通过建立一个要求法官必须充分、公开说理的法律制度,在特定的法庭空间内,在法律的框架内,保证同时又约束法官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司法独立,也才能真正约束法官权力.
法官的权力、约束机制
D926(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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