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1.014
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本文阐述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不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意义,分析了强迫自证其罪的构成,提出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后果分为:国家责任、实施者责任和取得证据的排除。文章分析了目前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困难,同时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有利条件。作者认为,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不能一步到位,而需要逐步实现,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不强迫自证其罪、禁止酷刑、保障人权、国际准则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