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2.05.010
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中间确认判决、中间确认之诉、诉讼效率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