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2.01.014
趋同之中见差异--论进一步丰富我国国际私法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内容
作者指出,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的走势已大大加强,而物权法律适用的趋同正是其重要表现之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主导性原则已被普遍采用.在分析评介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作者进一步指出,对这种物权法律适用的趋同性,不能简单地理解,而应该看到大同之中有小异,在各国(地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差异,对此应认真分析其原因与价值的所在,而不应把这一趋同化走势加以简单化.
物权法律适用、动产、不动产、物之所在地法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3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