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2.01.002
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必将对国内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涉及贸易、投资等经济法律制度领域,而且涉及规范政府权力的公法制度.本文认为:就本质上看,WTO协议是一种契约,目的是约束各成员方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建立一种鼓励公平与自由竞争的多边贸易体制.因此,WTO协议直接对政府行为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集中表现为WTO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原则"等方面.我们需要根据上述原则的要求,对规范政府行为的宪法和行政法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WTO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种机遇.
WTO、行政法制、改革
F7(贸易经济)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