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4.007
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
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冲突,是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建立行政法院,并将行政复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由行政法院统一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和对行政主体的法律监督权,可以彻底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矛盾,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法院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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