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1.004
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并指出: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认识论、客观真实、证明标准、排他性、刑事证据规则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