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公告
根据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2011年第15号),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告要求负责召回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工作、婴幼儿、奶瓶、公告、质量技术监督部、聚碳酸酯、双酚A
F203(国民经济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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