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化工企业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确定某煤化工企业煤基合成油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密封放射源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效果.方法 利用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对该企业密封源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其防护措施进行调查.结果 经现场监测,该煤化工企业密封放射源防护罩及探头表面最大剂量率为12.0 μSv/h,1m处最大剂量率为1.19 μSv/h,低于《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中表面25 μSv/h和1 m处2.5 μSv/h的剂量限值要求,并经个人剂量估算可得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有效剂量最大为0.07 mSv.结论 该煤化工企业煤基合成油项目采取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有效的.
煤化工、密封源、放射防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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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4.1(放射卫生)
2018-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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