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70X.2014.23.034
县扶贫办主任私敛扶贫款被判11年
一位扶贫办主任,如果不把心思放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而是一心想着如何能利用手中的职权谋私利,那么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br> 在我国北方某县,有一位1969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扶贫办主任,将自己的手伸向了多笔扶贫资金,最终付出了入狱11年的代价。<br> 高某某,男,原系我国北方某县扶贫办主任,2013年4月1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2014年1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扶贫办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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