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70X.2014.03.011
苑鹏:现代农民合作社可以管办分离
近年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虽然几经变革,但始终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商品流通,联结城乡、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生产与生活、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br>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以及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否发生变异?目前主要有哪些类型?对“三农”带来哪些新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发所研究员苑鹏。
农民合作社、现代农民、管办分离
F321.42;R197;D630.1
2014-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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