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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林农民的维权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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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林地作为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新颁布的物权法也确认了农民集体对林地的所有权.但现实中存在大量集体林地被非法征占用的现象,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却几乎没有提出过侵权之诉.最近,发生在辽宁本溪东兴村86户村民的林权维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承包30年的集体林地瞬间变成自家所有,林农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扩大城市规模,本应是一件利民工程,为何会以牺牲个体的私有权利为代价?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将管理权从所有权中剥离的行为是否合法?获得城市户口的失林农民为何不能享受补偿款?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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