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23.03.007
论局部外观设计的近似性判断 ——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适用为视角
我国2020年《专利法》修改明确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地位,但是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与我国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基本方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存在一定矛盾,有必要就"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做出适当调整.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域外国家的经验,应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进行观念上的调整,将整体比对的重心回归外观设计本身;与产品相关的因素仍然应予考量,但是应当根据局部外观设计与所应用产品之间的关系(特定性或通用性)对产品相关因素的权重做出不同衡量.
局部外观设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近似性判断、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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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B18058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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