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23.02.009
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规则研究
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存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领域,特别是其在软件领域的应用.其特征表现为提供者并不直接实施专利,提供行为本身难以落入专利权控制范围.由于现行立法司法体系重产品、轻设计的保护模式,设计上对产品载体的要素比较以及被控侵权人提供软件行为的定性使得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侵权难以受到专利法保护.通过案例考察与比较法研究,司法实践应将涉案专利产品类别认定为"软件+产品载体",设计要素比较上重视设计本身带来的综合视觉效果,并通过移植重构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对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侵权进行认定.
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图形用户界面、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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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23-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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