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20.08.020
专利实用性的判断 ——"磁悬浮磁能动力机"发明专利权驳回复审案
专利实用性作为专利授权的重要实质条件之一,要求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能够实际实施和重复实施,能够解决技术问题、产生积极效果.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能够实现,如是其本身的固有缺陷引起的则认定为不具备专利实用性,否则,认定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实用性的判断在传统技术领域可以适当弱化,但在高新技术领域需要重点关注.
专利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积极效果、能够实现、说明书充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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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9BFX145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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