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20.06.020
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 ——"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PCT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1
医疗方法有关的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写明的主题是产品,即便其特征部分记载的是方法特征也不影响其可专利性.不能产业化制造或使用、妨碍行医自由等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限制理由有必要取消或排除,并对"不可专利的医疗方法"和"可专利的医疗方法"重新作出概括性或列举性规定.
医疗方法、可专利性、产品权利要求、方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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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9BFX145
2020-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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