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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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081.2020.02.003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分析与讨论

引用
作为为数不多的与期限有关的官方公告,第350号公告在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施虐期间受命发布,为相关利益方提供了不可抗力这一特殊的正当理由,能够恢复因疫情而延误有关期限而导致的权利丧失,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350号公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切当事人利益的体现,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大国担当的体现.对标他国实践,权利恢复期限相关的设计还存在更微妙的改进空间,以更好地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利益.针对专利相关期限设计的创新与探索,可能帮助中国实现在国际知识产权特定领域的引领,打造更优化的创新保护体系,让知识产权更好地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可抗力、期限、延误、权利恢复

17

F204(国民经济管理)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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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081

11-512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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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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