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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081.2019.z2.023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作为新颖性判断中常见情形之一,通常用于以抵触申请评价待审申请的新颖性,其目的在于避免与在先申请相比仅仅存在简单技术特征替换,技术方案仅发生了无关紧要的非实质性变化的在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落实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制.正确适用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因素:存在置换的基础,两种技术手段的功能和作用相同,两种技术手段都是所属技术领域解决相同技术问题"惯用"的技术手段,两种技术手段的置换能"直接"进行.本文结合案例分析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适用.

新颖性、抵触申请、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功能

16

G306(科学研究理论)

2020-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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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081

11-5124/T

16

2019,16(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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