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9.11.022
化学发明专利的马库什权利要求 ——北京万生药业公司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无效案
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一种概括性的技术方案,而非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以不产生具有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为原则;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首先遵循"三步法",而不宜直接适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化学发明、马库什权利要求、概括性技术方案、创造性判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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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6(科学研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19BFX145;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新时代科技创新重大成果知识产权优先保护机制研究"18ZLZXZF00180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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