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9.08.020
浅谈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评判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使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加强,以及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评判中,将涉及发明构思的关键技术手段认定为公知常识时,在仅仅通过说理无法让专利权人信服的情况下应当进行举证,在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查找证据或者在对比文件中给出明确启示时到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查找证据,精准把握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使用,避免公知常识滥用,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用新型、创造性评判、关键技术手段、公知常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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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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