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中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的不可行和不可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081.2019.08.003

试论在中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的不可行和不可取

引用
当前,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抗辩的主要理由,都需要作为裁判的法官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要求,而现在和可预见将来的中国法官培养途径决定了中国达到该要求的法官是非常稀缺的.另外,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同时提出专利权无效抗辩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现在的专利侵权诉讼效率低、周期长等问题,还会带来无效抗辩和无效宣告结果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在中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权无效抗辩是不可行的.同时,从节约资源、促进创新发展的角度,在中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权无效抗辩也是不可取的.

专利权无效抗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法官、不可行、不可取、专利诉讼

16

D923.42(中国法律)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8-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发明与专利

1672-6081

11-5124/T

16

2019,16(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