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9.04.003
体育名人特定名称商标权保护的再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在"乔丹"案中确立了姓名权作为商标权中在先权利进行保护的稳定对应标准.体育名人的特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存在巨大的知名度,从稳定对应标准以及商标法和竞争法的基本精神出发,当特定名称与体育名人产生稳定对应关系时,也应纳入在先权利范围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在先权利、特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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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9-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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