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12.018
现有技术抗辩与无效宣告抗辩的竞合 ——盐城泽田机械有限公司与盐城市格瑞特机械有限公司侵 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我国2008年《专利法》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行之后,允许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抗辩同时申请和主张,并将现有技术组合限于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抗辩本为互补关系,前者的引入是为了弥补后者的缺位或者缺陷,以解决专利侵权诉讼中所突出存在的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现有技术、无效宣告、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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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研究"TJFX18-004;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新时代科技创新重大成果知识产权优先保护机制研究"18ZLZXZF00180
2019-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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