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11.021
专利法意义上"使用"主体的认定——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产品专利的"使用"主要是指: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或者效果得以实现.对此本案确定了在数人参与侵权产品"使用"的过程中应由何者作为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主体,因此,具有一定的先例价值.
使用行为、出租行为、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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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中的权利保护规则研究》SS18-A-02
201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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