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9.022
职务发明报酬支付主体的确定 ——张伟锋等与3M创新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 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上诉案1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发明人报酬的支付义务主体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当跨国公司通过其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议造成"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发明人所在单位不一致时,法院应该如何确定发明人报酬支付义务主体.
发明人报酬、支付主体、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15
D923.42(中国法律)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研究——基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考察》SS17-B-22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