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9.020
功能性权利要求及其保护范围的判断 ——诺基亚公司与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1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在方式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所决定的,而权利要求中所列举的方式则是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在"诺基亚诉华勤"一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而难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及其应当覆盖的方式或者手段.同时,基于范围不清楚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无法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的权利范围.法院在本案中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论述,对于同类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功能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权利要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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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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