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7.021
专利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后续使用时的专利权用尽——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20号指导案例涉及对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是否应给予其在专利授权后的实施行为权利用尽的待遇.对此问题判旨指出: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其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不同于先用权的立法宗旨,对于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的产品设置授权后的权利用尽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当更为审慎地评估第20号指导案例可能产生的影响.
临时保护制度、专利权利用尽、先用权、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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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研究——基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考察》SS17-B-22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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