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7.019
"通知删除"制度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用——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公司"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探讨了专利侵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问题,认为被告天猫公司在接到原告的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的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专利侵权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络公司没有判定相关商品侵权与否的能力.与此相应,是否应当将"通知删除"制度延伸到专利侵权领域,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通知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商平台、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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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6(科学研究理论)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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