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5.015
论新颖性宽限期制度效力缺陷及其克服
为解决快速公开科研成果的需要与专利新颖性原则的矛盾,新颖性宽限期制度应运而生,并被创新型国家所广泛确立.作为产权私有化背景下鼓励传播创新的制度体现,其法律效力强弱影响着宽限期制度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制度所倡导的价值目标能否良好实现.但该制度的效力本身存在缺陷,即赋予宽限期制度在法定期间内保持新颖性的法律效力并不足以使其新颖性不受损害.为此,借鉴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在宽限期制度内引入专利临时申请以适当增强宽限期制度效力,不仅能够矫正制度缺陷,而且为构建相关冲突利益平衡提供了一种新的现实可行的路径.
新颖性宽限期、特殊公开、临时专利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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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形势下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TJFX17-005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