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3.014
互联网众筹创新模式下的发明人权益保护 ——Quirky公司的创新主体分析
Quirky公司的互联网创新模式与发明创造的过程本身密切相关并同时具备"互联网+"以及"创新2.0"的特点.该公司经历了起步、快速成长到破产保护的发展过程,具备较为完整的商业生命周期.对Quirky公司创新主体的专利权益平衡研究对我国的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创新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互联网+、创新、众筹、专利、发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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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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