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8.03.008
生物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辨析
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影响已日益增强.在医疗领域,一些国家已经通过将生物医疗技术专利化,来实现在本国内对生物医疗技术发展的激励.然而,我国现行专利法已明确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规定为不可专利的除外客体,而且基于实用性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运用生物医疗技术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我国也不具有可专利性.通过论证生物医疗方法的实用性以及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权衡生物医疗技术专利化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提出生物医疗方法应具有可专利性.
生物医疗方法、可专利性、公共利益、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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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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