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7.12.002
信息技术创新与广泛应用背景下的版权法学理论变革
创新给每个人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更是广泛应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例如,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受到广泛欢迎.在司法领域,智慧法院与互联网法庭的出现,不仅提供了诉讼便利,更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正义.这些变化离不开信息自由.然而,传统版权法理论似乎依然故我——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则依然占据主导位置.单车可以共享,而知识只能独占.版权制度是对自由流动着的信息的一个干预,它原本是通过赋予生产者对信息的适度垄断,达到信息自由的目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信息利用变得更加方便,对信息的控制越发困难,另一方面,立法者却赋予生产者更多的权利并强化之.但是,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信息生产、传播、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传统的版权制度已经不敷适用.各国版权法未来修订者和研究者,需要拿出足够的勇气和智慧,去面对这种变化.
网络生存定律、信息自由、版权政策、版权理论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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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35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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