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7.11.016
论植物新品种名称权的设定——品种权的二元属性视角
实务中不当使用授权品名纠纷频发,授权品名已成为品种侵权核心方式和重要环节,但传统学说认为植物新品种权系智力成果权,其仅保护授权繁材,不延及授权品名.授权品名不能直接获得保护致使权利人放弃民事索赔、越过行政查处而径行刑事追责,诱发新的民事保护、行政执法、刑事立法等实践问题.因植物新品种是授权繁材与授权品名的有机统一,授权繁材系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对其提供保护可以激励科技创新;授权品名系权利人的商业标识,对其提供保护可以褒扬经营创新.将授权品名纳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使植物新品种权兼具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识二元属性的制度创新和知识创新,不仅可以直接解决授权品名司法保护的问题,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效率和保护水平,而且能够舒缓了权利人对获取行政救济的逆反、克制权利人向刑罚积极主义的跃进,最终必将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创新发展.
植物新品种权、名称权、设定、二元属性
14
D92;DF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BFX092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