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7.04.020
从前后审标准一致看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审查
本文从用词含义清楚、上位概括、功能性限定三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前后审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不能孤立地去审查某个技术特征是否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而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基于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做出判断,从而保障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清楚、功能限定、上位概括、标准一致
G42;F83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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