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6.11.010
如何基于技术问题对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在代理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审查意见.在针对此类审查意见的答复中,比较常见的思路之一是通过举例的方式证明除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之外,仍然可以通过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其他技术方案来解决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能够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从而论证权利要求所涵盖的技术方案均能解决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这也同样可以作为一种答辩的思路.本文中,作者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对后一种思路做出简单的说明.
以说明书为依据
F01;DF5
2016-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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