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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081.2016.08.015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诉前证据保全的新问题

引用
我国《专利法》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专利侵权纠纷中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但是并未具体规定法院裁定如何解除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作为一种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一般均因申请人正式向法院提起了侵犯专利权诉讼而终结,司法实践中,尚没有出现由于超过临时措施期限未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而审结的程序性案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由于申请人15日内未起诉而经裁定审结的程序性案件,本文在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理论剖析的基础上,对上述首例案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参考。

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司法实践

D92;D9

201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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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

1672-6081

11-5124/T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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