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6.05.022
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及使用环境因素的考量——以华为诉中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为例
虽然华为公司诉中兴通讯侵害方法发明专利权的纠纷,以最高法院驳回华为公司的再审请求而告终,但此案给如何对专利方法进行保护带来无尽的思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排他效力,其对“专利产品”采取“强保护”,对“专利方法”采取“弱保护”,在解释方法专利权利要求时,不仅要考虑到何种被告能成为侵权的适格主体,在面对某种使用方法专利时,还要考虑使用环境是否会对权利保护的范围产生影响.本文从专利法对专利方法的“弱保护效力”为逻辑起点,认为在确定被告和判定侵权时,均应对没有“显现”于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因素进行重点考虑.
方法专利、专利产品、使用环境、权利要求
D92;D9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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