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081.2016.03.021

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引用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我国采用初步审查制,初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中包括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为了避免一些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部在坚持初步审查方式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加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明显新颖性审查,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经过一段时间的明显新颖性审查,笔者作为一名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期待和大家分享与讨论.

实用新型、明显新颖性、对比文件

D92;X51

201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2-10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发明与专利

1672-6081

11-5124/T

201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