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6.03.019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也说“铁素体不锈钢无效案”
在对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进行判断时,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应该将“非显而易见性”做广义的理解,而非仅将其局限于技术方案的狭义理解,更不能将其与具体的判断方法“三步法”划等号.在对“非显而易见性”做广义理解的基础上再判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创造性的影响,可能会得到一个全新的结论.
非显而易见性、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广义理解、狭义理解
G42;F42
201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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