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6.02.008
浅议德国实用新型制度
德国于1891年6月1日颁布了实用新型法,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实用新型制度的国家.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德国的实用新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特色,在德国,实用新型是对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有效的辅助与补充,这三种专利相互配合使用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德国的实用新型制度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如果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在开拓欧洲或德国市场时,想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德国的实用新型制度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与思考的.
德国、实用新型、保护
G3 ;U41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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