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5.11.010
专利权的特殊恢复初析
在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判机制下,专利权的无效往往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两级法院审理便可终结,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的无效登记就是该专利最终的法律状态.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却能导致专利权的特殊恢复,本文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专利权、无效、特殊恢复、最高人民法院
D9 ;D92
2015-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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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081.2015.11.010
专利权、无效、特殊恢复、最高人民法院
D9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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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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