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5.10.023
关于“将不明确内容修改为明确具体的内容”超范围的探讨
关于“将不明确内容修改为明确具体的内容”是否超范围,审查指南给出了具体的判断示例,但并未对“不明确内容”做出清楚的解释;笔者尝试从讨论一具体案例出发,阐述审查员考虑此类问题存在的思维误区,并且立足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对此类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以及对“不明确内容”的理解提出了个人见解,以期能够给审查员的审查实践以及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撰写、修改提供一定参考.
不明确的内容、明确具体的内容、修改超范围、立法本意
G3 ;R95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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