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5.07.017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私权保护——以“石头寨案例”为线索
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种有力手段.目前,专利、商标、版权等“既有知识产权”主要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有的知识产权份额相对较低.从《伯尔尼公约》的修订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形成的历史看,发达国家一方面设计出专利、商标、版权等既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并且偏重于对计算机软件等高新科技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期保证发达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将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传统知识”这一优势资源纳入私权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民间文学艺术、私权、知识产权、社区
D92;D9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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