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81.2015.06.018
浅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程序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申请人要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
保密审查程序往往被申请人忽视,然而,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中包括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不符合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即使获得授权也可能会被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不能按照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程序,则会导致丧失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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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2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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